Page 8 - UOM理论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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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运行管理
1. 对于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关于酒精和药物的限制是如何定义的?
1.操控员在饮用任何含酒精饮料之后的 8 小时之内或者处在酒精作用之下,血液中酒精
含量等于或者大于 0.04%,或者受到任何药物影响损及工作能力时,不得担任民用无人驾驶航空
器操控员。
2.操控员应当按照局方的要求接受酒精或者药物检验或者提供检验结果。
2. 操控无人驾驶航空器实施飞行活动,应当遵守哪些避让规则?
1.避让有人驾驶航空器、无动力装置的航空器以及地面、水上交通工具;
2.单架飞行避让集群飞行;
3.微型无人驾驶航空器避让其他无人驾驶航空器;
4.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之间,以及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与有人驾驶航空器之间应当按照
局方要求保持飞行间隔,并遵守相应的避让规则。
六、法律责任
1. 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的哪些行为可能会受到处罚?
1.对已经取得适航许可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进行重大设计更改,未重新申请取得
适航许可并将其用于飞行活动的,由民用航空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货
值金额 1 倍以上 5 倍以下的罚款;
2.改变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空域保持能力、可靠被监视能力、
速度或者高度等出厂性能以及参数,未及时在无人驾驶航空器一体化综合监管服务平台更新
性能、参数信息的,由民用航空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 2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
下的罚款;
3.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未经实名登记实施飞行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 200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2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
4.涉及境外飞行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未依法进行国籍登记的,由民用航空管理部门责
令改正,处 1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
5.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未依法投保责任保险的,由民用航空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 2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从事飞行活动的单位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运营
合格证。
6.未取得运营合格证或者违反运营合格证的要求实施飞行活动的,由民用航空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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